付出的财物哪些算彩礼?
发布日期:2025-11-21 21:28 点击次数:166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彩礼通常是指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,按照当地民间习俗或习惯做法,由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或其家庭的礼金及贵重物品。以下情形给付的财物,不属于彩礼:
一方在节日、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、礼金。
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。
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。
除了一次性给付的大额现金本身属于彩礼外,按本地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财物也属于彩礼范畴,如贵重首饰(三金、五金等)、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出资购买的房屋、车辆等大件物品,以及具有特定婚俗意义的费用(上车钱、送亲钱等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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